事情是这样的,我舅舅是去年过世的,舅舅生前卡里还有几万元钱,姨妈一直没有去取,前不久就说准备去取了,然后来到了雁池乡的农村信用社,拿的是我舅舅的身份证,后来工作人员说要本人来取,我姨妈就说本人已经过世,然后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公证,我姨妈就回了家,就开始开具证明,村部的证明,还有公安局的证明,4月5号带着所有证明以及结婚证那些去了信用社,信用社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取,非要上县里公证,一个农村家庭,本就没多少钱,正常来说出示这么多证明了之后也可以了吧,工作人员也不带搭理,后来气急攻心,姨妈可能就骂了几句,结果工作人员来了一句,谁让你存这了,最后就吵了起来,也没吵多大一会,我姨妈就搬了把椅子坐在她们信用社门口,可能影响到了别的人员来取钱吧,工作人员就报了警,警察后来就过来了,一来二话没说先拍了我姨妈的后面照片,然后就直接上手铐了,上了手铐我姨妈可能有挣扎,他们就说袭警了,然后直接就给带走。送到了石门拘留所,现在人还在拘留所,我就想问。公安过来这种情况也应该是做调解啊,为什么一上来就拷人,就因为是警察就可以这样吗?有没有公理在了,一个农村家庭,一个卡里就那么点钱,取个钱也犯法吗?出示那么多证明为何还非要去县里做什么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