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选聘石门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石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选聘石门县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

    公   告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根据《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21〕25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创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复办发〔2021〕1号),我县将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石门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1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是为县人民政府办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的、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任期为3年,可以续聘连任。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及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石门县内工作或生活;
    2、年满22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法制工作经历。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选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2、报名地点:石门县人民政府一楼行政复议应诉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石门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委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能体现其擅长领域专业能力的相关资料)。


    四、审核及聘任
    1、确认报名人员。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记录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拟定初选名单。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情况,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遴选,并结合本单位工作需求,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3、确定聘任人员。县人民政府审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颁发聘任书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宋季芬
    联系电话:0736-5323757
    附件:石门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选聘报名表


    石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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